三部门联合发文,推进游客出行期间全程规范使用安全带

2月10日,部门文旅部、联合公安部、发文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客运安全带使用保障游客出行安全有关工作的推进通知》。

通知提出,游客全面推进游客出行期间全程规范使用安全带。出行安全带残缺不全、期间全程装置损坏、规范座套遮挡等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使用,旅游包车企业要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安全安全带恢复正常使用功能前不得安排运输任务。部门

鼓励引导安装乘员不系安全带报警装置

通知指出,联合规范使用安全带,发文对于增强公众安全文明出行意识、推进提升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游客有效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死亡风险具有重要作用。全面推进游客出行期间全程规范使用安全带,全力防范化解旅游和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明确,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督促指导旅行社将游客规范使用安全带作为旅游安全全链条管理的重要环节,在与旅游包车企业订立合同时,对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游客出行安全管理和服务、规范使用安全带等进行明确约定,落实安全事项告知责任。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督促指导旅游客运企业、包车客运企业(以下统称“旅游包车企业”)认真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等规定,严格旅游客运、包车客运车辆(以下统称“旅游包车”)技术管理,加强车辆技术状况检查维护,定期检查包括车内安全带在内的应急装置、安全设施,确保安全带配备齐全有效。对安全带残缺不全、装置损坏、座套遮挡等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旅游包车企业要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安全带恢复正常使用功能前不得安排运输任务。

各地公安部门要督促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严格按照《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标准开展检验检测,客车安全带无法正常有效使用的,不得通过安全技术检验。鼓励引导旅游包车企业安装乘员不系安全带报警装置。

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及警示曝光力度

通知指出,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督促旅行社在游客行前说明中,对规范使用安全带等注意事项作重点说明,导游在发车前(包含车辆途中休息再次发车时)应当提醒游客全程系好安全带,并在行车途中特别是行经高速公路、危险路段时监督提醒游客检查、系好安全带;对不听劝导、坚持不使用安全带的,在车辆安全停靠的前提下,与驾驶员共同做好劝导服务。

各地公安部门要持续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以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景区周边道路等大中型客车通行集中的路段为重点,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纠正驾驶员和游客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包车企业、客运站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带配备及检查维护要求、安全告知制度。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把督促游客规范使用安全带情况作为检查旅行社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将未履行督促游客系好安全带的旅行社、导游纳入文明旅游评价范围。

此外,对已经发生的旅游包车安全事故,各地公安、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企业单位和人员责任。

对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带使用问题突出、安全事故多发、用车“五不租”制度不落实(即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的旅行社和旅游包车企业,加大警示曝光力度,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新京报记者 吴婷婷

编辑 白爽 校对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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