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婚时发现丈夫擅自将价值952万共有房屋以550万元出售他人

女子离婚时发现丈夫擅自将价值952万共有房屋以550万元出售他人

夫妻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女方所有,女离男方却早在离婚之前与他人签订了涉案房屋的发现房屋买卖合同,且约定的丈夫值万交易价格远低于市场价。经鉴定,擅自签订合同时,出售涉案房屋价值952万元,女离但双方约定的发现房屋交易价格仅为550万元。女方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腾退返还房屋、丈夫值万支付律师费。擅自2月1日,出售北京海淀法院公布了该案判决结果,女离判决支持了女方确认合同无效的发现房屋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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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周女士诉称,出售她与张先生原系夫妻。2008年,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涉案房屋。2014年下半年,张先生通知她说杨先生与辛女士结婚需较长时间租住涉案房屋,她虽极力反对,但张先生执意将房屋门卡、钥匙等交付杨先生与辛女士。2020年,她与张先生离婚,约定涉案房屋归周女士所有,房屋贷款亦由周女士自行偿还。周女士向杨先生、辛女士提出收回房屋,但遭到拒绝,此时周女士才得知张先生早已于2016年在周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杨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交易价格550万元,远低于当时房屋的市场价格。周女士认为张先生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涉案房屋系她与张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张先生无权擅自出售房屋,现双方协商未果,故将张先生、杨先生、辛女士诉至法院。

被告张先生辩称,2014年,其曾与杨先生的叔叔达成协议,约定房屋由杨先生他们居住,将来再办理过户。为了办理物业相关手续,其才与杨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价款为550万元,当时该房屋的市场价格为1200万元左右。后其与周女士离婚,周女士对于其出售房屋的事情不知情,现其请求法院依法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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